东昌府区法院反映当事人四种诉讼心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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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发布时间: 2017年09月19日 | ||
近年来,该院在审判中发现,当事人参与诉讼普遍存在四种消极心态,不利于案件审理和矛盾纠纷化解,影响到对其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,应在审判工作和司法宣传中积极引导加以克服。一是厌诉心态。受传统“无讼”、“息讼”文化影响,许多当事人对于诉讼持抵触心理,以涉讼为耻,不愿接受成为被告的事实,经常以躲避法院送达、拒收传票、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诉讼;有的甚至在收到传票后宁愿法院缺席审判也不愿出庭,给案件审理厘清事实带来困难。该院约18.39%的民事案件为缺席审判。二是冤抑心态。审判实践中,一些当事人经常对法官声称自己“冤”,认为自己“无辜”或“无端遭受不当待遇”,心中充满怨气和愤怒,情绪急躁,希望法官尽快、优先解决自己的问题,不能理解案件审理所遵循的法定程序,易产生对抗心理。此种情况占到民事案件的6.72%。三是依赖心态。一些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,又缺少相关证据,将案件诉至法院后就完全依赖法院,不积极进行举证,不配合法院寻找、传唤对方当事人;或者提出许多调查申请,由法院代其进行证据搜集与调查,自己消极等待案件解决。此种情况占到民事案件的11.36%。四是闹诉心态。部分当事人利用法院力求息诉止争的目的,采用“胡搅蛮缠”、“聚众喧哗”、“闹访”等方式对法院和法官“施压”,试图能在案件审理中得到“偏向”。此种情况占到民事案件的4.59%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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